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桂0108执保1075号
广西四汇亿诚通信发展有限公司、南宁市新攀百货店:
关于申请人广西四汇亿诚通信发展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南宁市新攀百货店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20日依据本院已生效的(2020)桂0108民初471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0年11月23日解除申请人广西四汇亿诚通信发展有限公司名下银行(中行、中行)存款656769.7元的冻结。
综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0)桂0108民初471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已按上述措施保全完毕。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