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四汇亿诚通信发展有限公司

南宁市新攀百货店、广西四汇亿诚通信发展有限公司、***财产保全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桂0108执保1041号

南宁市新攀百货店、广西四汇亿诚通信发展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人南宁市新攀百货店与被申请人广西四汇亿诚通信发展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1日依据本院已生效的(2020)桂0108民初4717号民事裁定书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0年11月11日冻结被申请人广西四汇亿诚通信发展有限公司(桂行、中行、中行)、***(光大、工行、建行、招行)名下的银行存款656769.7元,实际冻结455525.42元,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0年11月11日至2021年11月11日止。

申请人申请续行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书面向本院提出申请,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综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0)桂0108民初4717号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已按上述措施保全完毕。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