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郭氏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湘0105民初2469号
申请人:万宬,男,1987年8月3日出生,汉族,住长沙市开福区xx。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南融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郭进,男,1994年7月6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湘潭县xx。
被申请人:戴利权,女,1996年7月10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湘潭县xx。
被申请人:湖南郭氏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湘潭县xx。
法定代表人:唐一剑。
被申请人:湖南天团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住所地湘潭县易俗河镇杏丹一路农机局宿舍3栋1单元1-502。
法定代表人:郭进。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万宬诉被申请人郭进、戴利权、湖南郭氏建设有限公司、湖南天团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12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出具担保函为申请人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郭进、戴利权、湖南郭氏建设有限公司、湖南天团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2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杨标
二〇二〇年五月六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代理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