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立标展览有限公司

湖南立标展览有限公司、韶山东方博物馆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湘0104财保129号
申请人:湖南立标展览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望城坡街道桐梓坡西路138号长房时代城20栋141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3675590424L。
法定代表人:刘刚强。
委托代理人:*观景,湖南途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韶山东方博物馆有限公司,住所地韶山市韶山乡韶山村(游客换乘中心3楼31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382MA4QFGC85G。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湖南立标展览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24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要求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名下价值994930元的相应财产,并由担保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中心支公司提供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进行担保(保单号:PZPP20430100900000000674)。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湖南立标展览有限公司的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韶山东方博物馆有限公司名下价值994930元的相应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湖南立标展览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