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中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永州市众创劳务有限公司、湖南中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桑植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湘0822执保48号 永州市众创劳务有限公司: 湖南中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于2021年11月8日立案执行申请人永州市众创劳务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湖南中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湘0822民初159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湖南中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37134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对被申请人湖南中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交通银行43×××33予以冻结,账号内的存款余额为487289.81元;对被申请人湖南中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国银行60×××09予以冻结,账号内的存款余额为240387.44元;对被申请人湖南中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长沙银行81×××03予以冻结,账号内的存款余额为1676.22元;对被申请人湖南中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交通银行43×××70予以冻结,账号内的存款余额为1644.80元;对被申请人湖南中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国银行58×××30予以冻结,账号内的存款余额为1359.12元;冻结期限为一年,故该案以部分保全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