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力建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重庆力建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中国第四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其他合同一案(2018)川1024执恢68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威远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川1024执恢68号
申请执行人:重庆力建建设安装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中国第四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执行执行人重庆力建建设安装有限公司依据四川省内江市(2017)川10民终340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恢复执行中国第四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其他合同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工程款7149429.30元。在执行中,申请执行人重庆力建建设安装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经审查,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8)川1024执恢68号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李 涛
审判员 叶宏书
审判员 郭建伟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曾洪建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二十条因撤销执行申请而终结执行后,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再次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