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18)渝0107民初18419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大顺电器(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重庆鼎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11月4日向本院申请自愿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理由正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大顺电器(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减半收取29221元,由原告承担。
审 判 员 仇 修
法官助理 冷雪枫
书 记 员 吴 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