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中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中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川0522执1317号之二
被执行人:四川中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62MX5K5F,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光华南三路88号1栋14层1438号。
法定代表人:伍明。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川0522民初270号民事判决,于2021年8月4日立案受理本院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四川中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追缴诉讼费一案。由于被执行人四川中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四川中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2850.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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