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润邦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丰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粤0606民初38557号 原告:**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中路工业区38号之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231959841B。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事务所律师。 被告:建丰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小坝路金***C座四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7928905069。 法定代表人:***。 被告:俊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延长线世***二期1幢22层22A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3MA6K9HG030。 法定代表人:***。 第三人:云南润邦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金***5号地块17幢商业17A,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3MA6K77XW55。 法定代表人:**。 第三人:昆明福坤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五一路五福巷空间俊园B座1-2层B-5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2MA6K86U075。 法定代表人:***。 原告**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建丰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俊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云南润邦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昆明福坤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2月20日立案。原告**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邢 早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