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粤0606民初38581号
原告:**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中路工业区38号之一。
法定代表人:***。
被告:建丰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延长线世***二期1幢22层。
法定代表人:***。
被告:俊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延长线世***二期1幢22层22A号。
法定代表人:***。
第三人:云南润邦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5号地块17幢商业17A。
法定代表人:**。
第三人:昆明强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金辰街道办事处云波社区大唐国际E7幢16楼1602号。
法定代表人:**。
原告**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建丰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俊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云南润邦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昆明强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2月20日立案受理。原告**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一月六日
书记员 黄 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