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八基建设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粤0402执1872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郑标忠、郑燕华、珠海市八基建设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与被执行人郑标忠、郑燕华、珠海市八基建设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粤0402民初10615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本案已作执行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