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恒杰实业有限公司

盐城市锦闳建材有限公司与项德祥、江苏悦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盐城恒杰实业有限公司、葛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苏0991执852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盐城市锦闳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盐城市阜宁县。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男,1961年12月30日生,汉族,居民,住盐城市阜宁县。
被执行人江苏悦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盐城市盐都区。
法定代表人刘芳,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盐城恒杰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盐城市城南新区。
法定代表人葛余良,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男,1978年3月9日生,汉族,居民,住盐城市城南新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盐城市锦闳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悦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盐城恒杰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盐城市锦闳建材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19日以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苏0991执85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王为华
审判员  周洪庆
审判员  卞仁彪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九日
书记员  杨 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