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赣0803民初1387号
原告:吉安市青原区**钢管租赁中心,住所地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小池塘村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60803MA360N1FX5。
经营者:陈金荣,男,1948年8月27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福建省莆田市,现住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小池塘村内。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远远,江西奋翼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广核山河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抚州市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玉茗大道延伸段丰源宜合17#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00078971400X5。
法定代表人:贾换新,总经理。
被告:***,男,1988年1月20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九江市都昌县。
原告吉安市青原区**钢管租赁中心与被告中广核山河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3日立案受理后。原告吉安市青原区**钢管租赁中心于2021年8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吉安市青原区**钢管租赁中心现以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且被告已履行完毕为由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吉安市青原区**钢管租赁中心撤诉。
案件受理费2440元,减半收取计1220元,由原告吉安市青原区**钢管租赁中心负担。
审判员 赖明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日
书记员 李燕
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赣0803民初1387号
原告:吉安市青原区**钢管租赁中心,住所地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小池塘村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60803MA360N1FX5。
经营者:陈金荣,男,1948年8月27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福建省莆田市,现住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小池塘村内。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远远,江西奋翼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广核山河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抚州市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玉茗大道延伸段丰源宜合17#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00078971400X5。
法定代表人:贾换新,总经理。
被告:***,男,1988年1月20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九江市都昌县。
原告吉安市青原区**钢管租赁中心与被告中广核山河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3日立案受理后。原告吉安市青原区**钢管租赁中心于2021年8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吉安市青原区**钢管租赁中心现以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且被告已履行完毕为由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吉安市青原区**钢管租赁中心撤诉。
案件受理费2440元,减半收取计1220元,由原告吉安市青原区**钢管租赁中心负担。
审判员 赖明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日
书记员 李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