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黔0526执保50号
贵州某某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威宁某某有限公司(被执行人):
贵州某某有限公司与威宁某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保全标的共计28583833.60元。经本院立案保全,依法采取网络查控,冻结威宁某某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00,806.17元,,因未足额保全,已依法告知申请人。至此,贵州某某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黔0526民初1064号民事裁定书已部分保全,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