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鸿鸣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哈尔滨市华龙管道防腐保温预制厂与哈尔滨鸿鸣市政园林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普通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黑0110执恢393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哈尔滨市华龙管道防腐保温预制厂,住所地哈尔滨市道里区。
法定代表人:***,该厂经理。
被执行人:哈尔滨鸿鸣市政园林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香坊区。
法定代表人:宿礼昌,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执行哈尔滨市华龙管道防腐保温预制厂与哈尔滨鸿鸣市政园林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并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申请终结案件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7)黑0110执恢39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