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迦南飞奇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上上电缆集团有限公司与云南迦南飞奇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云0103民初1464号
原告:江苏上上电缆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溧阳市上上路68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汉族,1947年3月20日出生,住南京市下关区,系原告公司法务,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汉族,1972年8月18日出生,住江苏省溧阳市,系原告公司法务助理,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云南迦南飞奇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联盟街道北京路898号颐高数码中心B座5楼。
法定代表人:***。
原告江苏上上电缆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云南迦南飞奇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18日立案,现原告江苏上上电缆集团有限公司未按规定的期限预交本案案件受理费,经本院通知其预交,通知后其仍不预交也未向本院提出申请减、缓、免交本案案件受理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按原告江苏上上电缆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芳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