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迦南飞奇科技有限公司

云南迦南飞奇科技有限公司、大理州鑫翼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宾川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云2924执56号
申请执行人:云南迦南飞奇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东侧好世界花园C幢2108室。
法定代表人***,系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云南硕欣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
被执行人:大理州鑫翼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大理州宾川县金牛镇工业小区。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云南迦南飞奇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大理州鑫翼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云南迦南飞奇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大理州鑫翼机械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7日就执行事项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云南省宾川县人民法院(2018)云2924执56号案件的执行。
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杨建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九月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