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大达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与杭州大达电力安装有限公司、孙万里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与杭州大达电力安装有限公司、孙万里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6-07-07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6)浙0110民初06330号
原告:***。
被告:杭州大达电力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岸花园16幢102室-3。
法定代表人:***。
被告:孙万里,男,1964年11月14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342822196411146039,户籍地安徽省桐城市大关镇***小元组,现暂住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东塘河村12组冯家湾14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鲁远轩诉被告杭州大达电力安装有限公司、孙万里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鲁远轩于2016年6月2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杭州大达电力安装有限公司、孙万里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鲁远轩申请撤回对被告杭州大达电力安装有限公司、孙万里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鲁远轩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775元,由原告鲁远轩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许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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