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瓜州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甘0922执794号
申请执行人:甘肃嘉华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被执行人:甘肃绿色美娆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甘肃嘉华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甘肃绿色美娆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应交纳案件款57933元、诉讼费666元、执行费779元,合计59378元。本案在执行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甘0922执79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戴建军
审判员赵欢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魏天明
书记员和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