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天际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深圳市科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河北新天际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6)冀0108执1128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科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庄伟匡,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河北新天际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哲明,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2014)裕民二初字第547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河北新天际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河北新天际建筑设计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50591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当价值的财产,或扣留、提取其相应收入。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王 娜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日
书记员 闫丁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