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云建工集团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衡东县人民法院 关于申请人广州广昊聚宇建材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中云建工集团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的结案通知书 (2021)湘0424执保307号 一、案件的由来和执行时间 申请人广州广昊聚宇建材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中云建工集团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11月2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当天本院受理后,由审判员***执行本案。 二、执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申请人:广州广昊聚宇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黄埔区荔红路176号403房。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中云建工集团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区铁佛段**一路218号优博广场2栋902号。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男,1966年10月27日出生,汉族,住珠海市。 被申请人:***,男,1981年9月5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鄢陵县。 三、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标的,法律文书主文确定的标的,被执行人应负担的标的 1、权利人申请执行的标的:140万元。 2、被执行人应负担的标的:140万元。 3、申请执行人申请返还财产的内容:无。 四、执行经过和需要说明的问题 本院立案后,本院网络查询、冻结了被申请人中云建工集团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 五、本案执结的标的、未执结标的,结案理由 本案执结标的:140万元 本案未执结标的:0元。 本案保全完毕,应予结案。 承办人:***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