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湘0112执1611号
申请执行人:湖南长高高压开关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星北路与月亮岛路交汇处西北角)
法定代表人:肖世威。
被执行人:特变电工中发上海高压开关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金汇镇浦星公路5088号。
法定代表人:种衍民。
申请执行人湖南长高高压开关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特变电工中发上海高压开关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依据已生效的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湘01民终12884号民事判决书立案执行,但被执行人特变电工中发上海高压开关有限公司至今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特变电工中发上海高压开关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300000元;或扣留、提取其数额相当的其他收入;或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易超群
二〇二〇年四月七日
代理书记员金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