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得暖热能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省得暖热能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吉0102执保489号 ***请人:**省**锅炉设备有限公司 被保全人:**省得暖热能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请人**省**锅炉设备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省得暖热能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由于被执行人未能按(2021)吉0102民初8607号判决书确定的期限履行义务,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保全人**省得暖热能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320,000.00元及利息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曲 刚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