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桐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贵州桐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健康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黔0602民初2952号 原告:***,女,1962年4月29日出生,苗族,贵州省铜仁市人,住所地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诚信法律服务所工作者。 被告:贵州桐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铜兴大道200号桐达山韵商业1号楼。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告:贵州省铜仁市万山***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铜仁市万山区**办事处网行地**。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坤爱,贵州贵达(铜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贵州贵达(铜仁)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原告***与被告贵州桐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贵州省铜仁市万山***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5日立案。审理中,原告***变更诉讼请求为:确认被告构成对原告健康权的侵害。2021年8月4日,原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4120元,已减半收取计2060元,应收取50元,由原告***负担。本院退还原告2010元。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一年八月四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王 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