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雅特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雅特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某某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皖0102执4772号

申请执行人:安徽雅特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庐阳工业园荷塘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5730160852。

法定代表人:蒋传辉,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70年1月8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

本院作出的(2020)皖0102民初32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1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邹莹玖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五日

书记员  王从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