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皖0103执4494号
申请执行人:安徽雅特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蒋传辉,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汉族,1987年11月30日出生,住安徽省定远县。
申请执行人安徽雅特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名下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作出的(2019)皖0103民初628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刘 洋
审判员 程徐林
审判员 朱 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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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杨新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