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雅特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雅特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皖0103执4494号

申请执行人:安徽雅特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蒋传辉,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汉族,1987年11月30日出生,住安徽省定远县。

申请执行人安徽雅特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名下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作出的(2019)皖0103民初628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刘 洋

审判员 程徐林

审判员 朱 律

(此页无正文)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杨新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