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远信东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信东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甘肃第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鄂0111民初16656号 原告:***信东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革新大道388-1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皋野律师事务所律师,授权范围:特别授权。 被告:甘肃第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平凉路333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第三人:***,男,汉族,户籍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 原告***信东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甘肃第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因案件事实复杂且不易查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员  邵 冬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