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荣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荣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宁波市花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浙0205民初2689号之一
原告:浙江荣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5MA2CH1LL2C)。住所地: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民权路**号***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红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红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宁波市花木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0144070622B)。住所地:宁波市海曙区祖关山*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员工。
原告浙江荣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讼期间吸收合并宁波阿泰克斯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宁波市花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26日立案。原告浙江荣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双方已达成和解为由于2019年8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浙江荣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浙江荣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二日
代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