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三和晨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合肥智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6民初25405号
本院于2023年3月14日对原告北京三和晨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智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22)京0106民初25405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
判决书第三页倒数第三行“案件受理费1800元,由合肥智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补正为“案件受理费1800元,公告费560元,由合肥智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