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191执638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天元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沂市银雀山路6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00720701040H。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宏力天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办事处***工业园7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6722570875。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天元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宏力天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2月21日由向本院提交书面撤销执行申请。经查明,申请执行人撤销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1)鲁0191执63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孙 兵
审 判 员 崔 红
审 判 员 台春香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