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尔登环保设备(长沙)有限公司

***环保设备(长沙)有限公司、山东力王重工机械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湘0121民初2251号
申请人***环保设备(长沙)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力王重工机械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环保设备(长沙)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2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申请人山东力王重工机械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24500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并由担保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为申请人***环保设备(长沙)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提供责任保险,保单号为PZPP2043011646000000××××,作为申请人***环保设备(长沙)有限公司的诉讼保全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环保设备(长沙)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力王重工机械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24500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陈 瑾
书记员 康冰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