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新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梧台科技有限公司与某某重庆新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渝0112民初12808号

原告:重庆梧台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北部新区星光大道62号海王星科技大厦E区8楼80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67339409052。

法定代表人:文勤,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邓洪,重庆佳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汉族,1964年11月14日出生,住重庆市渝中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代伟,北京盈科(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新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紫园路116号鼎泰公寓1幢1-17-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20284405X9。

法定代表人:傅建锋,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滔,国浩律师(重庆)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应巧,国浩律师(重庆)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受理原告重庆梧台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新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后,原告重庆梧台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梧台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梧台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元,由原告重庆梧台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徐振中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 周 文

书 记 员 谭青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