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富城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唐山市富城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与***无因管理纠纷、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唐山市富城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与***无因管理纠纷、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6-03-30
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4)丰执字第345号
申请执行人唐山市富城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唐山市丰润区新城道19号邮政大楼3楼。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
唐山市富城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与***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被执行人***目前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唐山市富城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在指定期限内不能提供财产可供执行,本次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可予以终结,需要等待继续执行的条件成就后再重新启动。如发现被执行人***新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唐山市富城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可持本通知向本院重新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