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鲁0285执1956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新特电气有限公司,地址:莱西市昌阳工业园内。
法定代表人:翟守林,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青岛圣诺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地址:青岛市高科技工业园株州路126号。
法定代表人:孙子程,系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青岛新特电气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圣诺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依照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鲁0285民初3781号民事调解书,被执行人青岛圣诺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应给付申请执行人青岛新特电气有限公司案款、诉讼费115666.2元及利息,已履行0元,尚欠案款115666.2元及利息未履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未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经本院网络司法查控查询被执行人现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任永谦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三月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