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中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文书名称
民事裁定书
文书案号
(2018)湘0602民初2374号
申请人
湖南岳阳南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宏祥分公司
被申请人
湖南中发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裁判文书的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湖南岳阳南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宏祥分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1052元,减半收取5526元,由原告湖南岳阳南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宏祥分公司负担。
审判长意见:
庭长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