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品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市品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左创地球商业运营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粤0307财保578号
申请人:深圳市品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华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86713699K。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深圳市左创地球商业运营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CHG60T。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深圳市左创星球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FTE40M。
法定代表人:*家洪。
申请人深圳市品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1日向海南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深圳市左创地球商业运营有限公司、深圳市左创星球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名下的财产进行查封、冻结或扣押,保全价值以100000元(人民币,下同)为限(具体财产以查封、冻结财产清单为准)。担保人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为本次的财产保全作担保,担保金额以100000元为限,若因本次财产保全申请错误而给被告造成经济损失,担保人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自愿在担保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2019年4月1日,海南仲裁委员会将保全申请书、担保材料等提交本院。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及其担保人的担保均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左创地球商业运营有限公司、深圳市左创星球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名下价值100000元的财产。(具体以查封或冻结清单为准)。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六日
书记员*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