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六盘水市六枝特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黔0203执恢9号
申请执行人:**粤鑫餐厨用品成套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民用航空基地(双阳宾馆后100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49057146813L。
法定代表人:喻燕云,系该公司经理。
被申请执行人:***,女,1987年12月31日生,汉族,个体户,住六枝特区。
申请执行人**粤鑫餐厨用品成套设备有限公司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依据已经生效的(2013)黔六特民初字第801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院于2022年1月10日立案,本案执行标的金额9.2808万元,案件受理费1100元,执行费1292元。我院立案执行后,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后,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分期履行和解协议,双方协商于2022年6月30日前支付3万元,剩余款项62808元于2022年12月30日前支付给申请人,执行费1292元由申请人承担,因案件履行期限较长,申请人同意终结案件执行程序,如被执行人未按和解协议履行再申请恢复执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黔0203执恢9号案件的执行。
如被申请人不履行义务,申请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付昭俊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八日
执行员 钟 楠
书记员 赵 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