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环卫集团有限公司

唐秦与**均、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江北支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渝0116民初5091号 原告:唐秦,男,1990年1月20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江津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天驰君泰(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均,男,1978年3月4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江津区。 被告:重庆市环卫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人和黄山大道东段174号1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745333483Q。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江北支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江北城西大街25号平安财富中心电梯楼层20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902875973A。 负责人:马驭驰,职务不详。 原告唐秦与被告**均、重庆市环卫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江北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6日立案。原告唐秦于2020年6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唐秦撤回起诉的申请,是其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唐秦撤诉。 案件受理费1000元,减半收取500元,由原告唐秦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