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18)陕0112执恢705号
陕西黄河消防设备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广泽实业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陕西黄河消防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西安广泽实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陕西黄河消防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依据已经发生效力的(2015)未民初字第02173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689819.46元。执行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案件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2015)未民初字第02173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