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千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豫1002执4066号
申请执行人:***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许昌市魏都区文峰路办事处长青街盛世嘉苑****东起第三间。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性,1983年09月29出生,汉族,住许昌市。
本院在执行***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豫1002民初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存款元或查封、扣押、提取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司忠信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