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千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豫1002执4088号
申请执行人:***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许昌市魏都区文峰路办事处长青街盛世嘉苑****东起第三间。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性,1967年10月16出生,汉族,住周口市太康县。
关于申请执行人***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我院(2019)豫1002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9月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按判决书内容全部履行完毕,申请人***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同意结案。
本院认为,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2019)豫1002民初3591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本院依法予以执行结案。申请执行费50元已由被执行人缴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2019)豫1002民初3591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本裁定立即生效。
审判长*艳
审判员*宇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