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千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豫1002执4085号
申请执行人:***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许昌市魏都区文峰路办事处长青街盛世嘉苑16幢1层东起第三间。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性,1974年09月06出生,汉族,住郑州市。
本院在执行***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豫1002民初3601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10937元或查封、扣押、提取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艳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