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坤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广州市祥熙搬运服务有限公司与广东坤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粤0605民初15071号
原告广州市祥熙搬运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坤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30日立案受理。2020年8月7日,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宣判之前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州市祥熙搬运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以撤诉方式结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772.79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广州市祥熙搬运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陈宇琼
书记员  林浩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