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增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海、某某等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鲁0281执1322号 申请执行人:**海,男,汉族,1969年3月2日生,住河南省固始县。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71年5月27日生,住河南省固始县。 委托代理人:**海,男,汉族,1969年3月2日生,住河南省固始县。 被执行人:***,男,汉族,1955年2月25日生,住山东省胶州市。 被执行人:青岛增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红石崖街道办事处红石崖社区居委会118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1264747343T。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海、***与被执行人***、青岛增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胶州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鲁0281民初12145号民事判决书]中,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3月1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2年3月10日立案,所立案号为(2022)鲁0281执1322号,执行标的为18000元。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案款18140元(***履行金140元),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执行完毕并撤销对该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2)鲁0281执1322号案件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