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向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孙磊、沭阳县向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苏1322执6775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4年6月10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沭阳县。
被执行人:沭阳县向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沭阳县。
法定代表人:仲向明,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1964年8月3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沭阳县。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沭阳县向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于2021年11月8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因和解履行期较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近期执行工作相关问题的通知》(法〔2018〕141号)的规定,本案终结执行(申请人暂不申请解除对被执行人的一切强制措施)。被执行人一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本院提起诉讼。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