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耀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耀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广东安道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606民初30607号之一
原告:广东耀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紫薇路**之十101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45915320758。
法定代表人:涂家高。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婉君,广东艾伯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东安道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顺业东路**盛越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MA54DH760E。
法定代表人:商立峰。
原告广东耀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安道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6日立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广东耀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广东耀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经审查,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东耀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000元,财产保全费1445元,合计3445元,由原告广东耀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刘 兴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五日
书记员 陈秀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