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耀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耀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中山市京华文化影业有限公司东区分公司、中山市京华文化影业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粤2071民初27423号
原告:广东耀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之十101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758。
法定代表人:涂家高,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倩文,广东翔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颂华,广东翔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山市京华文化影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东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38XL。
法定代表人:魏某1。
被告:中山市京华文化影业有限公司东区分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东区******************及第六层局部、第七层局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MA4UPXDC9Y。
法定代表人:魏某1。
原告广东耀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山市京华文化影业有限公司、中山市京华文化影业有限公司东区分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22日立案。原告广东耀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广东耀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东耀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4923.92元,减半收取为7461.96元,诉保费5000元,以上合计12461.96元(原告广东耀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原告广东耀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李劲松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九日
书记员  孙婉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