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天泽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山东天泽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高青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鲁0322执1088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天泽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住淄博市张店区中心路198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83年9月4日出生,汉族,住滨州市博兴县。
本院在执行山东天泽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2017年11月2日向被执行人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2017年11月2日、2018年4月20日通过线上网络查控查明其名下财产均不足以偿还债务。后通过线下查询房产、土地及银行存款、证券基金均无可供执行的财产。2018年3月19日因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限制其高消费行为。申请执行人山东天泽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也提供不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申请标的643291.00元及利息执行未果。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杰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孙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