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施耐德成套电气有限公司

安徽某某成套电气有限公司、滁州市瑞金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1102执3722号
申请执行人:安徽***成套电气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02577081474Q,住所地安徽省滁州市中学路18号。
法定代表人:梅丽。
被执行人:滁州市瑞金置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02MA2NDPU52E,住所地安徽省滁州市滁河路311号商业。
法定代表人:姚亚秀。
本院在执行安徽***成套电气有限公司与滁州市瑞金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滁州市瑞金置业有限公司956072.00元或扣留、提取、查封、扣押其他等额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黄爱玲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书记员  陈 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