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恒源精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苏州东菱振动试验仪器有限公司与天津恒源精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苏0505民初6241号
原告:苏州东菱振动试验仪器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苏州高新区科技城龙山路2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吕亚强,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天津恒源精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南开区咸阳路58号内4号楼3门41。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本院受理的原告苏州东菱振动试验仪器有限公司与被告天津恒源精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判。本案在审理中,因发现被告天津恒源精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无法查找,除公告送达外无其他方式可送达,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应转为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书记员***